- 主题:以案说法|一边温良谦恭一边出轨朋友的妈妈,那些让你瞠目结舌的
“离婚从来不是结婚的反义词。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同样也是。”
注:本文经当事人同意发布,基于隐私考虑,本文对相关情节做了变更处理。
只有家事律师才知道,婚姻里面有多少难堪的隐情和让人瞠目结舌的故事。
在见面咨询之前,源源已经电话咨询过我两次。初见源源,我有点对不上,因为电话里我知道她很年轻、很温柔,是一名事业出色的独立女性。可看到她的憔悴面容和隐忍神情,以及周身散发出的无力、无奈,我再一次深深感叹坏的婚姻对人的摧残是多么残忍。
源源很年轻,刚刚33岁,结婚五年,孩子三岁。她和老公虽是相亲认识但两人一见钟情,老公喜欢她的美丽温柔,她爱老公的温良谦恭,恋爱一年就结婚了。源源在一家企业,老公是公务员,源源偶尔加班,老公偶尔应酬,加上双方父母的帮衬,生活平静幸福。随着买房、孩子出生,小家庭更是蒸蒸日上。
可阴差阳错地,源源无意间发现老公还有另一个专门约炮的手机,里面的约炮对象竟然有五六十个,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其中还有一个是老公朋友的妈妈。
当时源源缓了很久才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别说源源了,就连我这个见过各式婚姻的律师,也是难以置信。
而更奇葩的是,源源老公虽然一直不间断的约炮,但却还是那个表面温良谦恭的“好男人”,对源源和孩子依然是照顾有加、“爱意浓浓”;在单位也一直是备受好评的青年才俊。
源源在崩溃之后,逐渐冷静下来,她决定要离婚,同时,孩子、房子她都要拿到。源源有个朋友是学法律的,她请朋友为自己起草了离婚协议,并且与对方谈判过两次,但是都效果不佳。于是她打算诉讼离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并且找到了我。
但是通盘分析之后,我还是建议源源走协议离婚。
虽说对方有五六十个约炮对象,但是也不一定构成婚姻法上的“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规定,只有“重婚”或者“与异性第三人同居”才构成重大过错,而重婚是指又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则要求与同一个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而且,即便是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源源也只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知道离婚损害赔偿只是精神抚慰金,实践中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一般的也就是一两万元。而对方的约炮成瘾对源源争取孩子抚养权其实也没有特别大的帮助,三岁的孩子最终还是靠法官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决,也就是说最后不一定会判给源源。
显然,对方不间断约炮这个情节虽然极大的伤害和羞辱了源源,但在诉讼离婚中并不能最大发挥作用。而在协议离婚中,却是个非常好的谈判筹码。
首先,对方是公务员,其特殊身份注定了他会非常注重自己的名声,肯定不想让自己约炮的事传到单位去。其次,对方出身农村,是从山里飞出来的金凤凰,从上学期间到毕业进入京城的公务员系统,一直都是父母的骄傲、表兄弟姐妹的榜样、同学眼中的优秀青年和成功人士,肯定不想自己形象幻灭。而这两点,就是我们的切入点和谈判筹码。
和源源复盘了她之前两次与对方谈判情况,我发现之前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源源性格温柔、软弱,说不出狠话,无法让对方相信她真的会作出疯狂的事情。
于是我们针对性制定策略。首先我让源源把对方约炮的所有资料打印出来,并且编辑了一段“宣传稿”,还起了个十分劲爆的标题;然后又让源源的父亲写了一份老干部风格十足的实名举报信;接着把所有资料拍照给对方,并且作出即将邮寄的样子,同时源源在对方的亲戚家族群、同学群里各发送一句话“我和XX有件事想和大家说一下”。总之就是让对方明白,如果他不退让,源源就豁出去了,他就等着名声尽毁吧。
很快,男方明白了,源源已经不是原来那个任他欺骗拿捏的软弱姑娘了,源源做好了鱼死网破的准备,也存了志在必得的决心。
接下来的事就顺利多了,约见谈判,起草离婚协议,仅仅三天,就领取了离婚证,当然源源如愿要到了孩子抚养权、房屋,只给了男方很少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孟杰律师说:
离婚从来不是结婚的反义词,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同样也是。婚姻就像一场球赛,输了,也许并不是因为你疏于练习,或许是因为球拍本来就是坏的。
在婚姻中,该认输的时候就认输,承认输了,你才能获得中场休息,利用这样的间隙好好看看自己,调整状态,重新发力。
如果有一天你必须要离婚,那就尽量协议离婚吧,就像生孩子,能顺产的就不要剖腹产了,毕竟剖腹产花费高又伤元气。但如果协议不了,也不要害怕、焦虑,就把一切交给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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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敲诈勒索了吗?
【 在 mj372925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婚从来不是结婚的反义词。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同样也是。”
: 注:本文经当事人同意发布,基于隐私考虑,本文对相关情节做了变更处理。
: 只有家事律师才知道,婚姻里面有多少难堪的隐情和让人瞠目结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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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uspectL 的大作中提到: 】
: 构成敲诈勒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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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构成吖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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