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不准确。
实际上这是由于早期外交或法律工作者对于国际法不了解造成的一个错误。另外,再加上一个原因是,对于无国籍人士的过分关心。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法律现状。
除了一些国家明确允许双重国籍之外,大部分所谓的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一个人可以拥有其他国籍,但是,当事国只承认本国国籍,不承认其他国籍。中国早期外交和法律工作者,不了解这种机制的背景,所以,一提到不允许双重国籍,就默认不承认中国国籍了。这造成的后果是,抹杀了很多华人对祖国的认同,同时又给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很多钻空子的机会。
实际上,现在法律界一直对此有异议,希望改正这个错误,省得给人以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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