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下面这位!
你自己拖了3个星期,我要是房东,也找个爽快人直接出租了。
【 在 shuixiliu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好了房子不交定金,如果我是房东,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还在选择别的房子,我这个你还不一定要呢??从双方角度考虑下,个人觉得这个貌似没啥可埋怨的.你如果真看好了,那就直接定下来呗.等于这个事情,是双方都没有往前实质性的推进,然后中间来了一个给钱更多的,人家就直接签约了.这样子,貌似不违反契约精神吧??通知与否只是道义上的事情,人好的话,可以告知一下,不告知,应该也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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