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租下润邦两居室,合同约定押一付三付款,当时付了4个月的房租。8月3日接到
中介电话说该交房租了,并且已经超期3天。3号下午带了3个月的房租去交,中介不
收,要求支付4天的违约金。
当时,我告诉中介,该交房租了他们没有告知我,没有尽告知义务,直接要求支付滞纳
金不合理。 中介很横,非要4天滞纳金,并且拒绝收3个月的房租。
我考虑了下,做了让步,即便合同约定200一天的滞纳金,那如果1号交应该是支付200
元滞纳金,2号是400,3号应该是支付600滞纳金。 中介一口咬定800。
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中介提出因为我超过3天没有付房租,所以现在他要解除合同,
要求我搬出,并且不退押金(付了4个月,现在还有2个月房租在中介手上),如果我还
想继续住,必须支付他4000元的违约金。
为了证明我3号来交房租,中介不收,我当时报了警,警察来了听明白情况后,告诉中
介别太过分,差不多就行了,客户也答应支付600元滞纳金了。 中介还是推托说请示领
导,警察也告诉我没什么办法,他只能给我作证3号来交房租了。
目前的情况就是,我随时要提防中介来换锁,赶人。
咨询了朋友,都说别搬出去,像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办法,恳请版友们给些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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