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鉴论》卷二十四·德宗·二八
亂國之財賦,下掊克於民,而上不在官,民乃殄,國乃益貧,民罔不怨,天子聞之,赫然以怒,皆所必然,而無不快其發覺者。然因此而句勘之以盡納於上,則害愈浸淫,而民之死也益劇矣,是所謂「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也。
假公科斂者,正以不發覺而猶有所止耳。發覺矣,上顧因之而收其利,既無以大服其心,而唯思巧為揜飾以自免;上抑謂民之可多取而必應也,據所句勘於墨吏者歲以為常,則正賦之外,抑有句勘之贏餘,列於正供,名為句勘,實加無藝之徵耳。且上唯利其所獲,而不抵科斂者於法,則句勘之外,又有橫徵,而誰能禁之?民之無知,始見墨吏之囊畢輸之內帑,未嘗不慶快焉,孰知昔之剝牀以辨者,後且及膚乎?故用之一時而小利,行之數世,而殃民之酷、殆不忍言。李長源以此足防秋之國用,欲辭聚斂虐民之罪,不可得已。
誠惡墨吏之橫徵,恤民困而念國之匱也,句勘得實,以抵來歲之賦,可以紓一時之急,而民亦蘇矣,民知稅有定額,而吏亦戢矣,斯則句勘之善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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