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几段话里搞笑的点就不少……
保险公司同意全损,确实是修理费用过高,但是修理也分三六九等,可以在4s也可以在三方,可以要原厂件也可以要副厂或者拆车件,好几倍的价差。所以全损车≠修理价值低,至少是不完全等于。可能在4s店维修价格+二手拍卖价>保额,就同意全损。另外,还有推定全损的说法,保险公司可以跟车主谈,以低于保额的价格赔付。
车主和保险公司deal,不意味着车主立刻能拿到全损的钱,保险公司还得拍卖,就是在这个环节发现问题,所以把车主架在尴尬的位置,至于你说的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关系里保险公司保的是75度电池,车主给的是70度电池,这个deal还能不能成立都是个问题。
【 在 howard2con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我错了,刚才问了豆包,保险全损 ≠ 法定报废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Apr 16 23:20:32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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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笑啥?保险公司又不傻,他同意全损,这车从经济角度“就是修理费用很高,基本让这个车没啥修理价值”,这个有啥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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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作为车主,你接受了全损,要个残值,这车跟你还有啥关系吗?哪个人说要强制报废了吗?说的是车主你没法再使用和开上路了,且下面我又强调一遍,是以车主的视角。这有啥问题,搞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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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就喜欢把胡搅蛮缠,啥都搅和一起说。这其中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已经达成deal了,车主全身而退,拿了赔款车交给别人处理了(客观上开不了了,得修,主观上你收到钱了,这车就不属于你了)。第二个,保险公司付了赔款,拿了一台修理费用很高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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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的车都能谈全损,你确定这不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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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uren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 全损本就是全额赔偿车损的缩写啊,这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跟车辆本身的状态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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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保司和你协商一致,全新的车也可以给你全损,都能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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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个帖子几位高知是确实蛮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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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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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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