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解决的是 青训机构(独立/学校/体制内) 和 职业俱乐部 利益分配问题,防止职业俱乐部恶意挖人,和青年球员自己跑了。”
你要求足协、体总怎么立法保护青训机构(独立/学校/体制内)?学生上青训机构签卖身契?还是规定给钱可以卖?那又涉及到怎么定价?利益怎么分配?不是市场说了算,而是体总说了算?如果这都立法强制,和专业体制下的关系归体育局有什么区别?
另外,您说的哪个青训机构(独立/学校/体制内)是被“挖”的开不下去了?根宝基地、万人足校不是挺好的可供学习啊。你说名人效应就不怕挖角了,这不也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吗?
【 在 alanju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你所有东西一把抓。
: 联赛 1/2 级别 全职业
: 联赛 3 几乎全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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