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是彻头彻尾的冤案
不是一般程序瑕疵,是办案人员直接做伪证栽赃陷害,这要都能判了才奇葩
1. 案发第一时间,福尔曼独自翻越围墙进入辛普森家,没有搜查令、没有其他警员见证;
2. 关键物证 带血手套,是他单独发现,全程无录像、无第三人见证;
3. 警方采集辛普森血液后,警员私自携带血液样本回案发现场,造成证据污染,辩方直接指控:警察把辛普森的血抹在手套上栽赃。
福尔曼是主要办案警官、关键物证发现人:
他几十年频繁使用种族歧视词汇,还亲口承认伪造证据、栽赃嫌疑人。
法官直接认定:福尔曼全程撒谎,他找到的所有证据(血手套、血迹)可信度归零。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自己理解辛普森案不是疑罪从无,是被打了程序漏洞,从公开说的各种信息看,检方的取证环节确实有很多毛病。开放式辩论定罪一定会出现主打程序式策略,从而是不是你干的不重要,抓到是你干的这个过程得没有毛病才重要,后者要是被抓住毛病了,就没有前者啥事儿了,是不是你干的都不是你干的了,这不是疑罪从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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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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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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