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证据支持某个观点或排除某个观点”———是司法的责任责任责任。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是灌水,如果没有证据支持你,那我就赢了。判决有法定的义务,如果法庭不能完成“定罪”的证明,即使事实上真有罪,也是定罪失败。
你可以说坚信赵晓红故意杀夫,满口谎言,是个狡猾的罪犯,但你没办法给她判刑,因为司法缺乏证据,定罪失败。
找不到证据证明她撒谎,你就失败了。大家内心信不信没有用。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如果没找到支持她的那就是不采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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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还是那个问题,那怎么才能找到推翻她的证据呢?如果要用这个找不到推翻就是没有的路子,那所有的无第三者现场都将是当事人随便讲故事,那不就是电影里陪审团式模式了么,比如我小时候看过一个电影,说一个女的告男的胁迫但是女的没有任何伤痕,女的说没有伤痕是因为男的拿了把刀威胁她从而她只能配合,后面具体是怎么个过程忘了,总之最后陪审团相信了,判男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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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那个关于公诉方的问题,我是选择相信至少大多数人是认真工作的,甭管哪个行业最终体现出来的结果都是团队程序化工作制,一个人瞎搞很容易,一群人瞎搞相对难得多,虽然团队瞎搞不是没有可能性,但没有实质信息指向渎职的情况下,不应该考虑渎职,不然就成了怀疑一切了。那么什么叫实质信息,最起码得出来个当事人说对对当时我们提出来了可是根本没人听我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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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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