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案即使不考虑防卫情节,也缺乏证据判故意伤害。要有证据证据证据,不是抓住现场有个人就可以定罪。
第二,“是需要他提出证据证明那是自卫”。你能不能停止胡说?故意伤害定罪,需要法庭拿证据排除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哪条法律规定被告要自证清白?
你总是把自己的理解当成法律规定,根本拿不出依据,别人反对你还说别人不认可现行司法体系。真是病得不轻。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对于刑案来说确实表现为有疑点就保被告,于是可能是他杀的但不能排除还有可能是别人杀的,于是人就不是他杀的,是不是他杀的都不是他杀的。
: 但已经确定了人就是他杀的,这时候他说他是自卫杀人,是需要他提出证据证明那是自卫,那么如果他提不出来证据或者他提的证据不足以被采信,自然就不是自卫杀人了。
: 这时候不可能用排除法,也就是不可能采用“无法证明被告是自卫杀人——意味着无法排除他不是自卫杀人——于是利益归他——最后他就是自卫杀人”的路子,不然那成啥了。
: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为啥一直理解不了“查不清楚利益归于被告”这个原则。你为什么总想靠自己想清楚事实是什么,去反驳不是正当防卫?搞清事实是法庭的责任,搞不清就是无罪。我提出正当防卫是一个合理怀疑,我讲的都是这个怀疑如何“合理”。要排除这个怀疑,需要公、检实地调查,拿出客观证据来反驳我。不是靠你们现在灌水脑子想就能搞清楚真相的。这是刑事审判,不是高考答题。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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