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但这里有一个逻辑问题。很多人认为“够准够狠”一定是“故意”刺出来的,实际上不一定。
我印象几年前有一个案子说的是:
小学生打闹,一个女孩被铅笔精准刺入眼球,官方定性是意外。家长不服,官司被驳回,sf被处分丢了工作,然后一家三口跳河了还是两口子跳河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理解没写的就是不影响判决,于是
:
: 1、有咩有家暴不重要,轻判是因为自首,而不是因为先被打,同样即使先被打,也不会改变她的行为性质。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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