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从轻量刑了,故意伤害致死远不如间接故意杀人更准确。
1,正常人都知道拿刀扎心脏有致死的危险,她用力做了,人也死了,有动机有结果。
2,主动拔刀,直接造成开放性大出血,是致死最关键原因,断绝抢救可能。这句法院都没敢细讲,不然立不住。
3. 事后无任何止血施救行为,放任死亡发生。报警、喊急救是室友提前做的,法院认为她后来也说要报警、喊急救认定她有施救行为,拔高了她自首和施救的主观意义。实际所谓自首、施救,全是被动、形式化的。弱化了她捅必死要害的主观恶性。法院已经是从轻判决,避免激化矛盾了。
总之,捅心脏+主动拔刀+无施救(拔刀让这一步失去了意义)致人死亡,间接故意伤人算是铁证如山。
【 在 HBTMod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排除故意杀人,就以故意伤害定罪
: 男主只是出卧室查看,被拿了刀的女主伏击一刀毙命
: 法院没有排除这种可能就以故意伤害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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