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客观事实无法查清。法院把杀人者自述列为证据之一,也不是全盘接受,也不是全盘否定。本质就是你这个自述是客观事实也好,不是客观事实也好,不能作为量刑依据。只能依据捅刺部位及力度,判定杀人者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杀人者也不能以防卫过当辩护自己,否则注定辩护不过去,放在今日,也够呛,全凭杀人者自己一张嘴,说自己被打,也无伤情鉴定。
你也无客观事实,何谈你认为的公正审判。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都没查清,何谈客观公正?谁扑向谁?查清了吗?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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