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司法就是甩锅下班,死了人找个替罪羊就行了,替罪羊自己也不反对坐牢,只是想少坐一点,这都是细枝末节。司法根本不追求真相和公正,这是我参与讨论的原因,因为会影响到我。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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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的司法,并不区分她的意图是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而是以死者为大的心态直接认为“你拿刀了你就是故意”,并未考虑一丝丝防卫的可能,也没有对被告主张的“被拳头打头、踢后腰”、“拿刀指着对方,对方扑过来”等情节进行核实(注意是并未核实,而非核实后不信),而是笼统摘抄确认,径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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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并不是陕西一地法院的做法,而是一种“死者为大”观念下长期存在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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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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