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法律大概是这么个层级:
1.早就有杀人计划:一级谋杀,终身监禁以上;
2.没有预先谋划,双方口角打架,激动之下就拿刀杀了:二级谋杀,10年以上;
3.没有预先谋划,双方口角打架,体力显著弱势一方逃跑未成功、拿刀反抗,然后第一时间报警抢救:过失杀人,3-8年;或者正当防卫无罪
我国的法律:
1.有预谋、或者杀了以后毁尸灭迹:故意杀人,无期或者死刑
2.口角打架、一方受伤,后来抢救无效死了:故意伤害致死,十年以上到无期
3.口角打架,一方拿着凶器试图杀死另一方,一方反抗失手杀死:小概率成立正当防卫;
大概率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成立,十年以下
我国法律基本上是唯结果论,只有有显著证据证明一方正在试图杀死自己的时候才能拿刀反抗。而西方法律整体上认可,打架过程中,被殴打的一方(不需要是致命殴打)情急之下拿刀,恶意显著降低、
【 在 sevenri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c**i**表达的我国法律的好处地方,只看结果。但TA说的不好地方,我想知道对这个事是欠缺了啥。是应该定调杀人者是被逼状态亮了刀子,虽至人死,但是无意,还是就应该定调其就想杀死对方,也杀死了。这一天,来来回回客厅吧,卫生间吧....刀尖朝上还是朝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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