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这就是我们法律和西方法律对“过失”定义的差别。
我们的“过失”范畴是比较窄的,往往以结果论。过去打斗过程中拿起武器导致死亡/重伤的情况一律视为故意。现在偶尔有一些特别明显正当防卫可以脱罪。
西方区分“谋杀”还是“过失”,核心还是要论证是否有主观恶意,打斗中的失手可能被认定为“过失杀人”。甚至在发生激烈争吵、严重挑衅刺激下的情绪失控杀人,可以被认定为“自愿过失杀人”。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看结果吧,比如如果男的拿拳头打她头给她打死了,那么男的因为使用的是打头这种有伤害性的行为是打不下来过失的,会有点类似 ...
--
FROM 125.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