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没看懂判决书
那个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是确认凶手的口供内容是她陈述的那些话,不是确认这些话是事实
类似【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判决书应该明确说明,被告的这段陈述法院不采信,理由是你说的这些。而不是引用完了什么都不说。
: 引用完啥都不说,甚至还加一句“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给人的感觉就是法院默认了被告这个说法。而被告这个说法是:被告被追打逃跑向卫生间, 餐桌在客厅西侧、卫生间也在客厅西侧,被告拿刀反抗、男的扑上来,捅人发生在卫生间或者卫生间门口
以上内容,本人予以确认
等于我确认了你刚才发帖的内容是你说的这些话,不是我确认你说的这些就是唯一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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