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我认为西方法律“避让义务”这个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对方打你,你要跑,你不跑,直接拿刀捅。谋杀成立。
对方逃跑了,你不能追。你追上去,把人逼到死角,被人拿刀捅死了。对方谋杀不能成立,最多算过失,甚至可能无罪。
我国这个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拿刀就“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对弱势一方是很不利。
【 在 Evazhang7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性感受到生命威胁的时候,比如说男的说今天就打死你个臭婆娘,有没有可能反手拿刀防御,如果只是定性反手拿刀就是主动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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