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文看是女的想上诉打成过失致人死亡,没打下来,还是判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俩刑期能差挺多年的。
话说她手里有把刀,在咱国家手里有东西的想打成过失挺难的,外国那种讲故事的打官司倒是有可能,甚至有可能讲成意外。
我自己的理解咱家的意外、过失、伤害(间接故意的那种)的区别主要还是看行为本身是不是危险,至于动机属于那三个都没有,也就是三个都没想伤人,那么没想到就不是重点了。
比如俩人吵架,一个人说就是你不对,结果对方一口气没上来,完后人没了,有可能算意外。
比如两人吵架,一个人生气了,上手推了一把,不太重的那种推,结果对方没站住,摔倒了,磕到了头,完后人没了,有可能判过失。
比如两人打起来了,一个人太生气了,拿拳头敲对方的脑袋只敲了一下,或者上去掐人脖子只掐了一把,或者顺手拿了把刀只挥了一下,结果对方被打了被掐了被刺到了,完后人没了,这时候不可能是意外,不太可能是过失,那么如果还打不下来防卫,就只剩下故意伤害了。
他们这一个,俩人打起来了,男的打了女的但没有给女的造成严重伤害,女的还能跑。这时候她手里拿把刀导致对方没了的行为,很难算成防卫。原本没刀,是中途拿了把刀,不可能算成意外。有刀且刺向胸部很危险,也不咋可能算成过失。只剩下伤害了,区别只是刑期,也就是各种从宽的等级能到多轻。
人啊,真是人的命天注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两口子打仗要注意宁动口勿动手,动手对物别对人,非要对人那别下死手,以及切忌上装备。实在气不过了可以摔东西,朝地上摔,别朝墙摔。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二审的裁定书。
: 一般是一审审事实,
: 二审只看一审有没有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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