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长期被男人时不时打几下的夫妻关系还好的多了,有些是形成了斯德哥尔摩了。这个案件,判决书采纳了女方的陈述,但是当时的法律确实没有家暴这个说法。关于伤情,当时如果女方自己不提,或者到不了轻伤轻微伤的那个刑事线,也就不算什么。本来也就是按照家庭内部纠纷,然后一方没有受到致命威胁就动刀子了,这样条件下判决的。之后,记得于欢那个辱mu案吗?在于欢母亲的工厂里,同样没有受到多大伤害,也是没有法律上的轻微伤以上,于欢杀人,然后才判决五年,算防卫过当。他杀伤的一个还是当时劝阻那个死者不要侮辱的一个,还是追着杀。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证人证言肯定不是不支持长期家暴的。
: 当天是否存在家暴已经无法确定了,不过推断女方身上应该没有伤,否则审判书应该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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