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器尸检只证明人是怎么死的,不证明前因后果和行为性质,不证明是犯罪。本案证明“杀人”只有赵晓红口供,但她认为自己过失杀人,法医鉴定伤情不符合过失。赵可能因为不懂法或后悔自责而自认杀人,法庭应该懂法,调查jb的情节是否存在,再判是伤害还是防卫。
【 在 MachvPicch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的唯一证据是“” 口供,有凶 器,尸 检,指纹,血液鉴定,你 狗屁都“”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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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qj案有特殊性,发达国家都是降低证据标准的。但故意伤害罪很标准,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何况本案唯一的证据就是赵晓红口供,她自己承认人是她杀的,整个案发过程法庭都是采信的她的说法,却在判决时没有提及赵反复陈述的家暴情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是“仅凭口供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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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应该很惊慌和自责,按照她法盲的认知上来就承认杀人,但认为自己是无意识挥刀,并不是主观要丈夫死,所以一审辩护的过失杀人而非正当防卫。结果法医验伤用力很深,排除了过失,就变成故意伤害了。“故意防卫”也可以用力捅刺,但防卫者并不能控制,也没有义务控制不伤害打自己的人。所以死亡后果责任在攻击者冲向持刀防卫的人,防卫者是无罪的。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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