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查的很严谨,到你这里怎么成冤案了?首先辩方就从未主张什么家暴,什么正当防卫,自己找证人证明关系尚好,是一时琐事冲动,没有伤害的故意,要主张过失致人死亡。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验伤只是排除“过失杀人”,说明不是无意间没用力不小心划拉到了。伤口深浅进刀方向不影响“正当防卫”。本案需要查明的是:1、是否有家暴史。2、事发时丈夫是否先在卧室打头踹腰。3、丈夫是否追到客厅并主动扑向持刀的妻子。
: 是的话就是正当防卫,持刀是阻止进行中的攻击来保护自己。被动防卫结果不是人力能控制的,猛扎也是合理的。看到妻子拿刀还扑上去,不拦住可能就是妻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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