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让你考虑,让你依法。“故意伤害”是刑事犯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判刑,当时是2008年,刑诉法已经这么规定了,又不是古代县令说啥是啥。
【 在 airbus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的考虑也可能放在现在是滞后了,要不也不需要进步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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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降低标准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降低就是降低,没降低就是没降低,条件是立法时考虑的,司法照着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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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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