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退休地(即待遇领取地)的确定规则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该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所有参保地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及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否跨省流动就业,均按此顺序确定退休地 ??
说明:
1,有先后顺序。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指退休前最后单位在哪个城市。
3,第四条,指在全国所有城市累计缴费都小于10年,可以回户口所在地按职工退休。
你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提前选择。
【 在 Dream05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要在退休前吧社保转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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