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啊。纵huo案房主不追究就算了?暴力犯罪,危害的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不能因为被害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公权力就纵容犯罪。正是因为被害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精神问题无法自保,所以更需要公权力坚持原则。否则被害人最后被打死谁偿命,之前报案不管的井茶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家暴被区分对待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不追究,大把的当事人受害却甚至不愿意付出离婚的代价,那么还能怎么诉,自然而然的打的不狠就算了呗,你总不能指望法律是万能的吧。至于外人打起来同样也不是够伤就诉,非严重后果的人家一样会问问当事人的,只不过两姓旁人的没了那么多现实因素的考量,所以相对可以够狠而已。送外人进去原本就比送家人进去无需纠结。至于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的还说啥啊,严重了就不能私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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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前面笔误,应该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家暴不适用故意伤害罪。这就是警察最大的问题,家暴不应区分对待,涉嫌故意伤害就应该公诉,而不是连拘留都没有。社会的乱象无一例外都是公权力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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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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