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目的是保护自己,就是防卫,能否成功阻止对方靠近不影响行为性质。正常人来到别人拿着刀,都应该意识到危险,男方仍然扑过去要继续打人,是自己选择风险并承担后果。
很多人判断防卫都看结果,实际上被害人在防卫时无法预判结果再调整行为,被害人是被动防卫,根本没有做出理性选择的机会。女方拿水果刀是当时她能想到的保护自己的方法,挥刀是面对对方扑过来继续殴打自己,恐惧情绪趋势的自发反应。女方无法预测刀能不能扎到对方、扎哪里,因为对方在主动动作。
即使在医院要扎到动脉气血,都需要有经验的医生和患者静止配合,女方不可能在对方攻击自己时控制刀伤不伤对方、伤是否致s。
要求暴力的被害人在保护自己的过程中避免加害人的伤亡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所以防卫者根本不存在是否“故意砂对方”的选择能力。事实上实施家暴的人打头、踢腰也无法确定不会致人s亡,法院也不能判断没发生的事,然后以此假设来判决防卫是否过当。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同意两点,一是吓阻不是阻止扑上来,只有木棍等顶住对方可以阻而止之。第二点,男人扑上来目前判决不算杀人等重大伤害,此时故意杀对方不是正当防卫。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女方挥刀是阻止男方“扑上来”,如果法庭认可这个事实,那就应该判正当防卫。是男方有伤害动机在先,致死行为也是男方冲向刀具, ...
: --
:
: FROM 1.202.122.* [北京 电信]
--发自 ismth(丝滑版)
--
FROM 117.12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