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离谱是有个案子,就因为 一封举报信 ,没有人证物证,说是强2人,委谢10人,判了10多年,因为受害人都是中学生,未成年,所以重判的
事后调查发现,这10多人根本没看举报新内容,老师让签名 就签名了,也就是说,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受害了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主动,男方动心上门但最终忍住了
: 事后女方控告qj
: 女法官女公诉人女书记员们最终判qj成立,但是男方属于犯罪中止,“轻判”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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