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啥?现在本来也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国家没说过“从无比从有更先进”。现在qj案就是采取同意的标准,醉酒不知反抗就视作强迫,不需要拿出真拒绝过的证据。是你自己胡说八道,我只需要反驳你。
【 在 liangwsco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在人X大X会X上X提X出X建X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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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强弱是相对的,“公民”相对暴利机关是弱势,但公民内部彼此也有强弱之分。比如qj案在密闭空间,被害人相对加害人也是绝对弱势,如果坚持疑罪从无,一样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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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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