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对。实际上也没有“疑罪从无”这个规定,只是民间的总结。对于没有特定嫌疑人的犯罪,谋杀、盗窃、诈骗,当然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因为要先找到嫌疑人是谁。现在搞得那种,大学生把银行卡借给老乡,然后就被jc当成电诈参与者抓起来凑数,就是错误的。但杏犯罪、抢劫,这种被害人见过罪犯的情况,如果因为缺乏客观证据就放过罪犯,就很荒唐。
诬告一般需要明确动机,需要之前双方有矛盾冲突,需要事发后有讹诈的行为,是不难取证的。如果没有诬告的证据,却为了避免莫须有的诬告而放过被害人确定的嫌疑人,就会让人怀疑规则在纵容罪犯。
现实中也主要是杏犯罪有这个弊病,原因可能是男权社会选择偏袒男性,隐蔽的非暴力杏侵行为人多为上位者,法律要保护领导权贵的杏侵自由。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啊,你就说大同案中女方随便指定你我了吗?他指定的是脱她衣服的人,对吧?
: 【 在 ForSol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个主张,其实就是:凭什么要让受害人吃亏,不能让他指定一个人成为新的受害人,让他开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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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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