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例看不出应该制度性放宽离婚程序啊。
从保生育、保安定的整体需求来看,只会进一步放松结婚程序、收紧离婚程序。
【 在 un0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一个杀妻案例说点对婚姻法的看法
: 一个男的想跟妻子离婚不成,多次试图杀害妻子,开煤气等等,没成功,最后掐s了
: 谴责男的肯定是共识。共识没有讨论的必要。谈点非共识。
: 多次试图杀害妻子,平时关系会好吗?当然双方有受虐癖宁s不离婚的自由(多样性)。
: 婚姻就是一个民事合同。没听说那个民事合同只能签订不能解除。解除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
: 离婚程序应该放宽。能结婚的都是成年人,成年人6个月冷静期足够了。
: 提醒,不掌握统计数字,有90+%的夫s妻妻s夫是因为离婚不成的吗?为什么要人为制造这种悲剧?
: 再次重申很久以来一贯的看法,大部分被害人是问题(边缘)人群,其中很多自己选择做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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