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在 zzz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最多也就是罚款,批评教育
: 你只能举报,你有执法权吗?
: 你能直接泼人家饮料?这是挑衅,被打是正常,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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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fdmiy 的大作中提到: 】
: : 吸烟男子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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