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在 sfowerhjsf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赔才是耍流氓。
: 我把你孩子腿踢断,你自己花钱看病承担所有费用,你答应吗
: 运动自担风险,把别人东西踢坏了要赔钱也是运动的风险。为啥不承担?对方难道没有承担损失吗。修完的东西,还有原来那么好用吗,使用寿命不缩短吗,没有折旧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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