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其实我理解lz,但是我也觉得你说得全对
lz这个帖子,就是网络发文的一个忌讳:贴标签 & 多个事一块儿说
就两个具体事而言,我觉得踢球眼镜坏了一般不需要赔,过生日送自己单位logo的东西确实很失礼。
但是lz发帖时,两个事一起说,隐性的似乎在给人贴标签,这两个事又不大,所以即使有理,也容易引起反感,被大家批判:D
【 在 mi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也碰到了踢球引起的需要赔付同学眼镜的事儿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Apr 22 10:59:40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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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邀请别人,别人来,你欠人家人情,不是他欠你啥。。不过一起玩踢球,眼镜踢坏了,我觉得不该赔偿。。你怕坏了,就不该去玩。。哪有玩这种体育活动,自己坏了东西就怨别人的,当然别人故意的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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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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