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本来就有3个公权力机构介入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再加一个公务员律师,有啥用?那就不如不用律师了,还省点财政支出,少浪费老百姓的税钱。公安局查证据,检察院定刑责,法院检查一遍,即可。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律师法把客户利益放首位把公平正义放第三,就是制度性的破坏公平正义。你可以看本帖下有几个人说客户权益第一,也可以佐证这个法律的害处。
: 我觉得,刑法领域不应该有取酬的律师。商业领域可以有,都是生意赚钱亏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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