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他又不是只开超市卖东西,你看报道了吗?他除了卖东西以外,还提供了另一个服务--现金兑换,他这就是诈骗罪的共犯啊,有什么问题?他要是单独只开超市卖东西,那最多就是协助,但他还提供了诈骗当中的一个服务,现金兑换,那就是共同犯罪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二)》当中有明确他这种就是共同犯罪。
主犯什么罪他什么罪,最多就是在罪名当中按照情节较轻去判
他实际上诈骗罪(3-10年)、敲诈勒索罪(轻3年以下重3-10年)、偷越国边境罪(轻1年以下,重1-3年),这里面都是按照比较轻的给他判了,总计4年多,再从没收的钱款来看,也确实算轻的
(二)》【 在 NiuSong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再看主贴,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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