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回事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者如果是自己跑去的或者被抓上去又入伙的就算,如果是被掳掠上山抵死不从但是不做饭会死的会看情况再定是算受害人还是算协同者。具体不知道怎么判断,比如是不是这时候看厨师的生活状况,比如要是满面红光活蹦乱跳的那就是共犯,如果面黄肌肉身上还有伤甚至做完饭就会被关在铁笼子里就是受害人?
: 同样后者如果明知这单是给山上吃的,尤其如果还签了专项供货合同,那妥妥的也是共犯。
: 那个跑去园区开小卖部的就是后者,他和园区签了高价承包合同,他给园区交租赁费,园区为他提供经营场所,他为园区提供物资服务并获取利润,所以他是典型的明知对方违法却为其提供条件,所以园区营业额跟他也有份儿。要说他能翻案打成无罪,那真是叫见了鬼了。至于所谓他不开也有人开,那是无关事项。至于如果他说他不知情,他是特意偷渡跑过去的,基于常识也知道说不知情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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