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太多了.各类的名牌东西.这个名牌为何要计价?各类的自己减成本,导致后面级联报废的.这个减去的成本为什么要别人来负责.
要是一个人,从小就病殃殃的,十几年吃补药,上医院,用了几百万.走路还是一步三摇没力气,后来挤地铁被别人碰倒了,骨折了,那对方要按照这个几百万的成本来算咯.肯定不合理啊.
这些名牌是购买者自己溢价买单.别人可不认可.为何赔偿的时候要把这些溢价成本转嫁给别人呢?自己买的溢价,要自己尽义务保护啊.
别人完全不认可你的溢价.就是一套化纤衣服,几块钱的成本.几十块的市场价.挂个牌子就要卖几千.那赔偿就是几十块.不能按几千.
【 在 hhs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种法院不会支持的
: 其实交通事故确实存在你说的情况,但是不严重
: 你说车只是个比方,是哪个领域还有更严重的类似问题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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