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泼油污,回退30年,这个金额够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了。人家只是违反公共秩序、在食堂合嬉戏打闹、弄脏人家的衣服且不能恢复原貌,所以只是赔偿金额罢了。
这个本质意外的前提,是泼油的孩子违反公共场合的规则,过错在先。
换句话说,在食堂这种公共场合嬉戏打闹,无论你想或者不想,都要承担到给他人人身或者财物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后果。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人家并不是以给这个女生身上泼油作为嬉戏打闹的手段。而是几个人打闹过程中无意碰洒了。
: 这事儿本质上是意外,不是故意。
: 全责在打翻油的那个孩子,本身就缺乏证据支持。至少学校管理方、参与打闹的都有责任。哪有多人打闹一个人全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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