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让孩子穿2000元的衣服去学校,本质上已经做了一个“风险选择”:用高价值物品换取日常便利或审美满足。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弄脏、划破、丢失),这个初始风险就应该主要由做出选择的自己承担。对方孩子的过失虽然存在,但对方的赔偿义务只针对“合理损失”(即折旧后的价值),而非替你分担你主动选择承担的那部分风险。
所以这件事的逻辑链条是:
1. 你自己选择让孩子穿贵重衣物去易发生污损的学校环境 → 你默认接受“可能弄坏”的风险。
2. 对方孩子造成损坏 → 对方需要赔偿,但赔偿的是“这件旧衣服现在的价值”,而不是你当初花的钱。
3. 如果你非要原价赔,就等于把自己主动选择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对方——这在法、理、情上都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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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