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也有适用范围。交通事故并非一定存在违章,或者说未确认安全本身就是违章。疏忽大意,能力不足,这些不是意外,有的没事,有的会产生损失,这不是法律上意外含义。
意外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意和过失,措辞是否定加或的关系,都要没有才是意外。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没有过失要都成立。需要认定,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你觉得你举的这些例子都能达到这些标准么?在一起玩,就必然弄伤人,弄坏东西么?这些难道不是也分情况?确实不是故意的,但是不是有“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当然可以探讨。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会有扶不扶问题?逻辑关系何在?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家长、老师自己首先要清楚,出现一个损害后果,有人受伤了、有东西损坏了,是否应该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不能看直接因果,而要看谁有过错。交通事故也是谁违章谁负责,不是谁主动谁负责。如果是意外,那就风险自担。比如网球把牙打掉了,不能怪发球的人。小孩相处衣服弄脏,玩具弄坏,是能力问题,不是对方犯错。活着就有风险,不能要求别人承担自己活动的风险。
: 解决孩子的纠纷不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虽然这也很合理,但家长和学校有教育的责任,教孩子规则比省钱更重要。不能让小孩从小就认为谁弄坏了就要赔,长大变成不是你撞的为啥扶。我们要努力变成一个理性和法治的社会,不要总像农村族长和稀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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