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或者小票就可以证明高度盖然性。你说的很在理,对方过失行为且与损失结果关联当然应当承担责任减少对方赔偿责任,但这需要主张且证实。
如果本身已经是全责,是否恶意,故意,就并不是影响赔偿责任的因素。即便有恶意故意,也不会影响对方过失行为以及与损害结果的关联的客观存在。
【 在 Pandor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样一切依法办事,lz家未必能痛快。首先对方就得提出来,证明这张发票和这件衣服的对应关系,然后证明弄脏衣服的责任完全或者主要在谁身上,还可以看看校规有没有条款不允许穿用贵重物品,否则损坏、遗失的责任自负。
: 所以我说先搞清楚对方是不是故意的、恶意的,然后再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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