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再回复你一遍,1.办住院的人当时交了200元,住院押金条没有给我们,因为当时他自己出了一部分钱从我爸的口袋里摸出来一部分钱;2.后面说押金不够又补交了300元,这个单子我保存下来了,就是我提交法师的那张,有通知交钱,有收钱人签名。3.按医院管理制度(自行百度,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住院也与住院押金不划等号;4.交了押金没有办出院,当时是5.24凌晨,没有办法办出院让回头再办出院,也就是我们没有出院结算发票(我医保二次报销的时候没有出院结算发票报销给我打回来了,后来我找医院又打印的出院结算发票),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正式的住院结算费用发票,没有那条规定说没有住院结算发票就不是住院吧?很多住院一段时间逃费的医方起诉要求交住院费的还都是胜诉。现在是医方不承认那张交了押金的条子让提供出院结算发票和出院小结。不承认那张条子还说那可能是救护车转运押金,所以我要求卫健查财务,因为财务凭证是要保存30年的,销毁或者隐匿是要负型责的。但卫健调查就是如图说的什么都查不到。
【 在 shuofa2023 的大作中提到: 】
: 缴费通知18年后就变成了已经缴费证明?????
: 什么玩意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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