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我早说了,事实上公开裁判文书工作在退步,而且不能以个人隐私为借口。
现在的问题是两方面。第一,对具体裁决结果的意见,往往演变为蓄意歪曲法理,引导对骵稚仇恨。这不符合事实也于事无补,甚至是恶意夹带私货,本意根本不是申冤,对解决问题没有兴趣。第二,裁决结果与公众认知偏差,往往是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甚至是考虑其他因素下为了结论而认定需要的事实,这是正常的也不好解决,需要理性对待。不了解法理,以片面甚至朴素认知来代替法理,认定不公,也是客观存在的。
【 在 microduct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平息争议很简单,公开判决书就行
: 最后要有充分证据,大家不会不认同
: 现在弄个事后的视频,不但证明不了任何东西,还有侵犯隐私权嫌疑,让人怀疑大同法院的某些人懂不懂法律。
--
FROM 114.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