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的帖子:这几年中国的QJ案比三哥还多?
你觉得可能么?三哥连驴都不放过的人……
现在国内是xxn,仙人跳盛行……书包碰一下,手机晃一下,鞋子亮一下,就报tm警了。现在男孩子很危险好不好。
所以,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会建议:凡是事前事后涉及到钱的QJ案,一律不与立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其实是没人性,而不是没智力。法律的原则并不是科学证明,而是为了公平正义。如果要求科学证明,会使得99%的qj犯脱罪,会让犯案率提升,会让被害女性得不到救济,终生痛苦,那么即使逻辑上达不到完备,也要根据现实要求维护公正本身。而不是要求被害人和弱者为现实的局限付出代价,立法者维持自己的光伟正,罪犯自鸣得意逍遥法外。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不是为教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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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完整判决书并未公布,法官释疑内容,我个人认为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涉案人员本身是已经订婚的,这不是脱罪依据但是显然和一般关系的有不同。被告诉讼策略显然有问题,强调订了婚给了钱,很不利而已。但报案方也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我觉得应该隐去涉及隐私的内容,公布完整判决书、起诉书,有助于辨析。我甚至没有预设结论,你为什么要造谣什么必须陌生人持刀殴打?
: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大同案就是依法判决啊,但你不认啊。你好像只认陌生人持刀殴打qj的那种。你说说还有什么证据能说服你?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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