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判决书并未公布,法官释疑内容,我个人认为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涉案人员本身是已经订婚的,这不是脱罪依据但是显然和一般关系的有不同。被告诉讼策略显然有问题,强调订了婚给了钱,很不利而已。但报案方也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我觉得应该隐去涉及隐私的内容,公布完整判决书、起诉书,有助于辨析。我甚至没有预设结论,你为什么要造谣什么必须陌生人持刀殴打?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同案就是依法判决啊,但你不认啊。你好像只认陌生人持刀殴打qj的那种。你说说还有什么证据能说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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