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算“足以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你们明确说出所有辩方无法推翻的证据标准,再看看现实里有没有可能实现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刑事案件等定罪都需要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这是基本常识。你说強姧不需要,強姧不是贩檌么?举证困难,就可以疑罪从有么?
: 你屡屡发明他人观点,说什么必须现场录像,这不是你自己坚持的么?我有提过么?事实上,我早就说过,只要足以认定“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且有发生姓关系事实,就可以。为什么男女朋友,夫妻之间很难认定,如果陌生人,一般泛泛之交只要证明发生姓关系就基本认定了?这种案例很多,都是有现场录像么?更何况,也有处于不知不能反抗状态等的规定,这些必须现场录像么?你的说辞完全是造谣而已。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qj案和排他性没关系,焦点是举证困难。被害人陈述肯定有排他性,问题是如何证明。即使被害人陈述为真,无论是威逼利诱,甚至身体有伤痕,嫌疑人也可以说不是因为不同意发生关系。是因为其它矛盾发生了推搡所致。按你的排他性标准,除非现场录像,任何间接证据也不能证明强迫。录像还可以解释为女方喜欢角色扮演、sm呢。杏侵案中高证据要求,实际上就等于鼓励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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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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