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就明白了 应缴年限是从参加工作那一年算的 那确实不合理 应该从毕业那一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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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ust1992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这样说吧,假如某人23岁参加工作,每年缴费系数为1,43岁失业不交了,到63岁退休,另外一个人,43岁才参加工作缴费,每年缴费系数也是1,到63岁退休,那么退休金公共部分的计算方法,简化一点,是第一个人退休金系数是,百分之一 乘以 20 再乘以20除以40,因为他的应缴年限按40年计算,第二个人退休金系数是,百分之一 乘以 20 再乘以20除以20,因为他的应缴年限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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