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有的人有利可图时,一副奸商模样,把性、婚姻、人当作商品,你说不合法时人家说是几千年来的传统规矩,你谈法人家谈人情世故谈市场经济,谈个人成本谈损失,在发现无利可图或者利益到手后就换个道德嘴脸说性、婚姻、人不是商品,达到名利双收,既收钱又一点也不损失。
拳头不能解决一切,法也不能解决一切。有的人适合拳头,有的人适合法。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性不是商品,婚姻也不是商品,人也不是商品。花钱买本身不合法。借婚姻索取财物本身不合法。建议知法犯法一律没收赃款。参照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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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enhui2000 FROM 123.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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