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诉讼策略问题不改变案情事实,但很影响具体裁判。其次,双方争执的交点恰恰不是是否发生姓行为而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最后,双方各执一词,不应以口供为依据,应重客观证据,你能说男方承认强迫了么?现有证据,哪些足矣认定强迫了?
PS,插入说是比较流行的学说,只是法条没有明示只有插入才算姓行为,而且法庭判决认定了插入。
【 在 chro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反悔这个词理解错了 我说的反悔是女方反悔住进来,要回去。这个反悔是在男方强迫性接触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男方在此事上一直纠缠女方不守信诺,反悔指这个。强奸是逃不掉的,因为明显违反了女方意志,另外虽然没发生实质xx,但是按,性接触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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