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你有基本逻辑么?检测到可以确认发生关系么?不存在收集注入来陷害么?检测不到能排除发生关系么?难道没有可能发生了也检测不到么?
最重要,人家审判员的解释是公开资料,这个检测结果根本不是定罪依据,何来有罪推定?
不是说观点一致就什么问题都一致。我一向质疑这个判决,但不能不顾基本逻辑。拿什么订过婚,给过钱,女方想敲诈勒索,処钕模,未检测到体内DNA等来论证,这本身都跟判决的依据无关,是无用功好么?最关键就是怎么认定明知违背妇女意志。因为认定发生关系依据的甚至是自认。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体内DNA能洗掉?
: 而且最重要的是:
: qj难道是有罪推定
: ...................
--
修改:lvarez FROM 114.244.128.*
FROM 114.244.128.*